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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视频的制作都是有哪些好处呢?

动画制作从头到尾的流程(从企划到配音)究竟是什么个流程啊?我查网上说日本动画制作流程与国内不同,是一个动画工作室做动画,宣传又是由另一个公司做,配音也是另外的公司做,周边制作也是另一个公司做……到底谁是发起者啊?

国内又是怎么做动画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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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资深的动漫迷,笔者有幸在日常顾问服务中,为动画企业提供大量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镇魂街》、《重神机潘多拉》等优质动画提供法律支持。将服务经验进行系统梳理,总结沉淀有助于更好的为企业提供服务。鉴此,笔者特总结为动画企业提供服务的实务经验,撰写本篇文章,以飨读者。

一、动画制作的流程概述

一般来说,动画制作的流程大致包括制作脚本、分镜、L/O、原画、动画和上色等

所谓脚本,就是用文本的形式表现故事的情节、场面、出场人物的设计图。通常动画公司会提前和作家签署协议,约定脚本制作的周期,并会约定最初的试用稿,如试用稿通过后,则双方正式开展合作,作家应严格按照节点交付脚本集数予动画公司,以确保不会耽误后续的制作进度。

所谓分镜,是指以脚本为基础,对动画场景、拍摄角度与角色动作的设计图。分镜稿分为几个部分,第一列是镜头数,一个镜头为一cut,俗称一卡。第二列是图像,包括人物、背景等基本画面内容。action部分是镜头动作,如拍摄角度。之后就是台词、描述类,如音效、特效等。最后的time是指镜头持续的时间,按秒计算,一秒分24格。

将一格一格的分镜稿转为画面,这一步就叫做Layout,俗称“L/O”。如果是分镜稿是雏形,那么L/O是根据分镜设定将人物、背景和镜头清晰化,决定背景的架构、镜头的位置以及人物的动作,确定出画面的相关细节。

所谓原画是指在动画制作过程中,描画动作要点(开始动、关键点、动作结束)的图。工作人员会根据镜头数来确定原画的张数,如果有多位原画师分工进行原画创作的话,最后需要由作画监督进行复核,并统一动画风格。

原画修正之后,将交由动画部门进行“动画”制作。如果说原画是关键帧,动画就是过渡帧,专门创作原画与原画之间的过渡画面。动画制作完成后,动画公司将结合场景和人物情感给动画上色和配音。

由上可见,动画制作的流程并不简单,需要各个环节的相互配合,各个环节配合不当将可能出现动画返工、制作周期无限推迟、各个环节员工不配合等问题。

二、国产动画的审批与发行

一般来说,国产动画题材经申请备案,获得公示后方可制作,完成片经审查,获得《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后方可播出。具体细则和流程如下:

在国产动画的备案流程上:根据《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国产电视动画片实行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制度。凡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制作机构均可申请制作动画片。国产电视动画片经国家广电总局备案公示后方能投产制作。未经备案公示的国产电视动画片,不予审查完成片,不予发放《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各级电视播出机构不予播出。

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实行两级管理。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由国家广电总局和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两级管理。国家广电总局负责中直单位动画制作机构制作国产电视动画片的备案管理和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的备案核准和公示管理。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所属动画制作机构制作国产电视动画片的备案管理,并负责将本辖区所属动画制作机构拟备案公示的国产电视动画片题材报国家广电总局核准公示。

在国产动画的审批流程上: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实行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制度的通知》的规定,《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实行国家广电总局和省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两级管理。中央单位及所属制作机构制作的国产电视动画片,经国家广电总局审查后,由国家广电总局颁发《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各省所辖制作机构制作的国产电视动画片,经当地省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审查后,由省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颁发《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

三、动画制作/发行过程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

根据上述所说,一部动画从产生到最终上线发行,将经历各个环节的制作流程,还需要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进行层层申请备案,取得《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这其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包括制作过程的法律风险和发行过程的法律风险。

(一)制作过程的法律风险

动画制作是一项浩大的工程,除了大型的动画制作企业全流程均有自有员工创作外,大部分制作公司会进行动画的二次外包,包括剧本的外包创作、配音的外包创作、原画/分镜等外包制作等,由于涉及主体多、时间紧、任务重,内容繁杂,经常会出现合同纠纷。

一方面,动画制作合同中动画质量难以衡量。一般来说,动画企业对于动画制作的质量要求较为抽象,比如“故事情节生动,深入人心,动画人物及背景精细,动作连贯、细腻”,但前述规定主观性较强,没有客观的判断标准,经常引发争论。另一方面,经常发生返工问题。一般来说,动画制作公司与作家签订协议也已经完成剧本的创作,在进入分镜创作中,可能因为创意的修改需要返回上一环节,对剧本进行修改,此时就会涉及额外支付费用的问题;再比如原画环节完成且已经开始上色后,后来发现需要在原画环节返工,将会涉及原画张数作废,且损失费用难以有效计算的问题。

在该种情况下,我们经常会设置相关的条款以明晰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比如,对于质量难以把控的,我们会设计对标的动画;对于返工问题,我们经常会设计返工条款:“此次动画项目内容创作部分分为【前期策划、中期制作、后期合成】共三个环节,乙方应按阶段执行,甲方负责在【剧本环节、动画整体风格及美术设计、分镜、音乐和配音、成片】等【五】个阶段进行监制,上述阶段在不影响项目整体基础和之前确认通过的环节下,甲方可向乙方进行三次的项目反馈。乙方按照附件项目执行时间推进表如期执行。乙方在收到甲方对该阶段书面确认无误情况后进行下一个阶段的开发创作工作。甲方应在乙方交付各阶段内容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确认,甲方如未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确认,则视为已确认无误,乙方有权进行下一阶段的开发创作工作,甲方不得有异议。

(二)发行过程的法律风险

正如前述所述,动画作品的发行需要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进行层层申请备案,取得《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等。众所周知,我国对于动画/电影的内容要求较为严格,不得出现反党反社会、涉黄涉毒等内容,在监管较为严格的前提下,动画片经常无法一次性通过审核,还需返工进行修改。此时,又会遇到制作过程存在的返工问题,甚至有时强势方会约定如果动画片存在返工或者审批不通过的,要求制作公司承担全部责任,退还已收取的全部制作费。而对于此类不可控因素,显然不是制作公司的责任。因此,实务中,制作公司对于此类条款应给予重视。

实际上,关于动画制作和发行环节还有知识产权权属、宣传推广、媒体发行(新媒体/旧媒体)、商务开发以及窗口费等问题需要特别关注。前述问题有待进一步讨论和研究。



2016年 12 月 21 日 更新